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揭露骗局套路 防范涉老诈骗(以案说法)
图①:四川省华蓥市相关部门组织“反诈骗进场镇”宣传服务队,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
(资料图片)
邱海鹰摄(人民视觉)
图②:江苏省海安市公安局李堡派出所民警向老年人讲解防诈骗知识。
翟慧勇摄(人民视觉)
图③:安徽省和县公安局香泉派出所民警进村走访,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图为民警向老年人介绍如何识别真假人民币。
杨杉杉摄(人民视觉)
图④: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罗铺垦殖场湿地公园。
刘浩军摄(人民视觉)
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公检法单位依法快侦快破快审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从提供“养老服务”到投资“养老项目”、从销售“养老产品”到宣称“以房养老”、从代办“养老保险”到开展“养老帮扶”……这些案件暴露出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套路,可谓花样繁多、防不胜防,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本版刊发4个涉老年人诈骗典型案例,聚焦常见诈骗类型,邀请法官、检察官以案说法,揭露诈骗伎俩和手段,进行风险提示、提供防骗指南,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和能力。
——编 者
诱导“投资养老”——
勿信“高回报、低风险”
本报记者 亓玉昆
【案情】蔡某伪造身份化名陈伟,虚构其资金雄厚的事实,在湖南成立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安排员工以开发养老公寓项目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投资,承诺异地养老消费、优惠购买养老公寓床位使用权或产权、3年后退本还息。一些老年人被蔡某提供的“资质材料”“免费旅游”广告、公司的路标指示牌甚至“相关领导来公司考察”宣传等迷惑,认为可以放心交钱订房订床位。截至案发时,蔡某累计向1442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7949.39万元,除支付部分客户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回报3710.68万元外,尚有4238.71万元无法归还。
此外,蔡某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仍与王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骗取王某履约保证金共计350万元。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5万元。为最大限度地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细密摸排涉案资金去向,督促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说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华英介绍,近年来,有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以“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骗取百姓养老钱,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案被骗的投资人达1442人,绝大多数是老年人。
如何识破这类骗局?陈华英提示,一是时刻绷紧“投资有风险”这根弦,切勿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不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二是选正规机构、走正规渠道,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了解和判断;三是面对在建养老工程项目,建议查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非法使用。
推销“老年产品”——
“专家”售药设下连环计
本报记者 金 歆
【案情】王兰(化名)女士年纪大了,患有糖尿病,苦寻有效治疗方法。在浏览网页时,她偶然看到一则广告“某某堂‘化糖方’,治疗糖尿病”。王兰打电话咨询,“专家”便向她推荐了药物“消渴口服液”。并称如果没有疗效,将全额退款。
花了近3000元买了“消渴口服液”服用后,王兰的病情并未好转,于是她又拨通了“专家”的电话。每当王兰质疑药物无效的时候,对方就又推荐一种新药,并以“不买新药就前功尽弃”的理由说服王兰。王兰前后买了十几次药,花费数万元。直到服药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时,她才发觉上当受骗了,于是报警。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朱某等人冒充医生等身份,虚构药品疗效,以拨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与不特定人联系,骗取多人钱款共计450余万元。很快,朱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说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栋介绍,本案属于以销售“保健品”“药品”等“老年产品”为名的诈骗类型。在这类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采取冒充专家、开展虚假诊疗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群体,实施诈骗。本案中,不法分子夸大药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甚至设下“连环计”,让受害者越陷越深。
王栋提示,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在购买药品、保健品时要多加小心:第一,与正规义诊不同,骗子往往不在正规诊疗场所,而是通过电话或“宣讲会”为老年人“问诊”。老年人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各种“专家”名号,身体不适时应前往正规医院治疗。第二,送鸡蛋、米面等“免费礼物”,夸大“官方背景”等是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惯用套路。骗子在介绍产品时还会大打“亲情牌”,让老年人放下防备,对此类话术和套路要提高警惕。第三,发现被骗要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有利于办案机关更好办案并及时追回损失。
以婚恋为名骗取钱财——
当心“黄昏恋”为骗局
本报记者 魏哲哲
【案情】孤身多年的老年男子林某经人介绍与黄某认识,二人在微信聊天中确定了“恋人”关系。黄某以买房缺钱为由向林某借钱,成功骗取6000元“借款”。
“在我第一次把钱拿给她后,她签署了保证书承诺与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她再说借钱,我都同意了。”林某说。但是,在两人交往期间,黄某未使用真实姓名,并隐瞒已婚事实。从认识到交往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黄某通过虚构买房、治病等事实,多次向林某索要钱财共计4.7万元。后来,林某便联系不到黄某了。“这才意识到受骗了!”林某报警后,黄某家属代为退还4.7万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纪娜介绍,隐瞒婚姻关系,虚构用钱事由,假借婚恋交友之名骗取老年人钱财,是当前诈骗老年人钱财的一种常见套路。
在此类婚恋交友诈骗中,一边是受害人对恋爱存有美好期待,逐渐放松警惕;一边是施骗者以金钱为目标,精心设置陷阱。法院从近年审理的案例中分析得出,婚恋交友骗局常用的套路主要表现为:一是虚构身份,隐瞒婚情,假冒单身,甚至改名换姓,企图随时脱身;二是短暂交往,借口索财,假意许诺,借机骗财。行骗一方还会借助承诺结婚等手段,加速实现索要钱财的目的。
纪娜提示,在婚恋交友时应提高防骗意识。一方面,要深入了解对方的生活、工作等情况,当对方提出缺钱、借钱时,应核实钱款需求是否真实存在、需求数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当。如若答应借款,还应对借款的数额、归还期限、约定利息等具体条件加以明确。另一方面,碰上交往时间短就提出钱款需求的情况,应更加谨慎,尽量不借,或不大额借出。如果出现频繁借钱或屡次借钱不还,且对方推托见面、失去联系的,应及时报警,挽回损失。
鼓吹“收藏品”升值——
“公司”原来是诈骗团伙
本报记者 倪 弋
【案情】许某桥注册成立公司,招募员工组成诈骗犯罪团伙。这些人把廉价批发来的工艺品、字画包装成“收藏品”,引诱缺乏收藏知识的老年人购买。他们谎称“收藏品”有很大升值空间,为了打消老年人的顾虑,他们还对老年人说收藏品升值后可以代为拍卖或者销售,甚至可以兜底回购。
为取得老年人信任,许某桥等人伪造了很多“证明”。比如虚假的“收藏品”拍卖、销售记录等,甚至编造购买部分“收藏品”还能享受财政补贴。
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共从160余名老年人处骗得2071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桥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余主犯和从犯等16人也被判刑。
【说法】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法官吴文亮介绍,近年来,针对收藏品爱好者的诈骗伎俩翻新多样,而老年人群体由于获取信息渠道相对较少,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极易成为诈骗分子的重点目标。
不法分子专门收集老年人的联系方式,设计针对老年人的营销话术,利用老年人希望通过售卖收藏品获得利润的心理和防诈意识薄弱的特点,以帮助老年人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老年人的信任。不法分子还会以“收藏品公司”包装自己,为“公司”租赁繁华地段的办公场所,并且有较为齐全的人员架构和设施配备等,营造“公司”正常经营的假象,以骗取信任。
吴文亮提示,广大收藏品爱好者尤其是老年人投资收藏品时,一定要认真核实资质,不能简单以公司环境、规模等表面现象判断其是否正规。要提高对诈骗犯罪的警觉,对涉及钱财的陌生来电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的宣传或推荐,一定要通过正规拍卖机构进行交易。同时增强防范意识和证据意识,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报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版式设计:汪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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