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云南普洱8月12日电 题:在中国亚洲象的家乡,司法守护着生物多样性
中新社记者 缪超
(资料图)
“大象吃我们的玉米,踩踏我们的水稻……但如果伤害了它们,是犯法的,要坐牢的……”庹文兵告诉记者。
云南普洱市炮掌山村村民庹文兵的10亩玉米地即将收获,他知道有一群“不速之客”也快要来了——野生亚洲象群已经连续几年光顾了他家的玉米地。但他知道,野象是受法律保护的动物。
8月12日是世界大象日。云南是中国野生亚洲象的栖息地。在中国,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些濒危的“大家伙”让生活在云南普洱、西双版纳等地的人们又爱又怕,它们糟蹋庄稼、损毁房屋。
为缓解人象矛盾,近年来,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在云南应用越来越多。普洱市思茅区法院院长米思哲说,“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举证难、定损人力不足、理赔时间长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相关工作开展。”
今年3月,普洱市思茅区成立“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为解决人象矛盾搭建调解平台。米思哲告诉记者,服务点成立后由思茅区法院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司法所、林业站和村里的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立即对炮掌山村86户农户涉及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理赔进行司法确认。
至4月8日,86户农户全部拿到赔偿。庹文兵告诉记者,“我家损失了5亩玉米地的收成,获得了3600元(人民币,下同)的保险赔偿。”
普洱市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服务从亚洲象保护开始,现已成立镇沅县“野生古茶树群落保护法律服务点”、景谷县“宽叶木兰化石保护法律服务点”、景东县“西黑冠长臂猿保护法律服务点”。各站点将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推动生态司法理念在村寨落地生根。
云南素有“动植物王国”“物种基因库”的美称。在这片土地上,司法护航生物多样性的案例不胜枚举:2017年10月,两男子在昆明滇池用电鱼器捕鱼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法院判处两人各向滇池水域增殖放流价值4000元的高背鲫鱼、花白鲢鱼及鳙鱼鱼苗;2017年6月,一男子猎捕两只箐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9年5月,男子在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挖16株马蹄,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而最为著名的当属中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绿孔雀是原生于中国的孔雀,珍稀程度不亚于大熊猫。2020年12月,云南法院判定,对绿孔雀栖息地可能造成风险的在建水电站项目停工,以司法方式有效预防了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近年来,云南环境公益诉讼呈现出发展快数量增、地域范围逐步扩展、起诉主体日趋多元、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升的良好趋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年乐表示,守护这片土地上的多样生物,是云南法院的职责和使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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