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几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多久召开一次会议?

时间:2023-01-03 08:32:47 来源: 韶观网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是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限度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一般都是一年开一次。乡级人大会议一般一年开一次,有的一年开两次,个别的一年开三次、四次,有的如遇乡、镇长变动,还临时召开会议。根据地方人大制定的议事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日期,同全国人大会议基本一样,大都也是在每年第一季度。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间长短不一,一般来说,乡镇人大的会期为1至2天,县级人大的会期为3至5天,省市人大的会期为7至10天。总的看来,层级越高,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问题越多,会期也就相对长些。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