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什么意思?
没收财产不同于罚款、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个人财产用于犯罪。罚款是让罪犯付出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了罪犯的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可以是金钱或其他财产。犯罪分子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应当没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无论是没收部分还是全部财产,都要在判决书中写明没收财产的名称和数量,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的部分或全部财产。
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被定罪罪犯实际拥有的合法财产。它不能包括罪犯可能获得的财产,也不能没收罪犯家属拥有或应得的财产。财产全部没收后,必要的生活费应当留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
什么情况下个人财产会全部没收?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附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法定刑的物品是工业和卫生物品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和贪污罪是没收财产的重要对象。
如: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运输假币等严重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及其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非法种植毒品植物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对这些罪犯实施没收财产不仅是对贪婪的图利,犯罪的应有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犯罪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的剥夺。
如何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
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现役罪犯家属的全部或者应得财产。犯罪分子在查封前的合法债务,需要从没收的财产中偿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请求,酌情在没收的财产范围内裁定偿还。
没收财产的判决,不论是查封还是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与公安当局共同实施。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或者在分次缴纳。期满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罪犯无力支付全部罚金的,人民法院可以随时追缴可以执行的财产。但是,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确实难以支付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缴或者免缴。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难易程度决定减轻或者免除原判决的罚款。行政机关对同一事实的犯罪分子判处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折抵。
头条 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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