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一批事故案例 全球聚焦

时间:2023-04-01 12:39:24 来源: 江西发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省应急厅梳理汇总省内4月份8起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一、 “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酿事故


(资料图片)

2021年4月17日2时28分许,景德镇市昌江区新平路香山御园小区1栋8号瑞兆五金店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教训: 点燃的蚊香引燃其放置处的瓦楞纸箱等可燃物,继而蔓延成灾;个人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使用纸壳作为托盘承接蚊香燃烧时掉落的灰烬,火灾发生前已经发生了蚊香引燃纸壳托盘的现象,但仍未引起商户人员重视;起火商铺违规住人,该场所为合用场所,一楼经营,二、三层仓储、住人;起火商铺火灾荷载大,起火商铺内存放大量塑料管材、油漆等易燃可燃物品,蚊香引起包装箱的瓦楞纸产生明火燃烧后,火势快速蔓延并引发一层楼梯口附近货架存放的油漆罐发生爆炸、猛烈燃烧,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阻碍被困人员逃生。

二、 违法违规行为是道路交通终级杀手

(一)2018年4月9日12时45分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赣州市章贡区往赣州蓉江新区方向,行驶至赣州蓉江新区新路村蔡屋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教训: 陈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处,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对道路前方的交通动态注意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施工单位占用道路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未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等,未认真执行货车超限超载规定,致使货车超载营运。

(二)2018年4月12日9时50分许,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303省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婺源县赋春镇严田村船槽岭路段驶入北侧路面时,与一辆相对方向行驶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改变已登记的结构且为注销状态的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违规载人;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汪某某雨天驾驶机动车未降低行驶速度;事故路段交通标志不完善,事故发生路段属于急转弯陡坡路段,缺少部分警告标志。

(三)2019年4月12日15点20分许,黄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236国道由北朝南行驶,途经G236国道线515Km+330m抚州市东临新区岗上积镇吊桥村路段时,遇前方同向西侧由陈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往东侧变更车道时,黄某某往左侧紧急打方向避让,致使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二轮摩托车左侧发生刮碰后又与前方对向由南往北张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碰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教训: 黄某某持A2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驶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牵引车牵引挂车,在前车变更车道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陈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变更车道时未让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物流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对货运车辆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驾驶员持A2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驶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牵引车牵引挂车,驾驶员安全培训不到位。

(四)2019年4月20日15时53分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G206国道由金溪县往鹰潭市(自南向北)方向行驶,行驶至G206国道1684Km+600m处(金溪县对桥镇粮管所路口路段),越过道路中心双黄线逆行,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道路中心双黄实线处发生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教训: 谭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按照交通规则实行右侧通行,占对向行驶路面行驶;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限速路段,超过限速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运输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不到位。

(五)2019年4月29日3时30分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G323国道由南康区往大余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潮泥湾(177Km+900m)路段时,未能靠右通行,与相对方向由吴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教训: 曾某某驾驶机件性能不符的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吴某某驾驶机件性能不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路行驶且超载;运输企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做好驾驶人员的动态监管。

(六)2020年4年3日13时5分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沿高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高安市高安大道祥符镇早塘村汗里自然村路段时,与同方向的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滑向对向车道,与另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教训: 谌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雨天未降低车速、未确保安全;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违法变道。

(七)2020年4月19日8时50分许,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3人,实载19人)沿G206国道由北往南行驶,途经乐平市塔前镇桃林村地段时,一辆小车从客车后方超车后驶回右侧车道,客车驾驶员向右打方向避让,因操作不当,导致客车失控向右滑撞道路右侧交通护栏后沿道路护坡滑落侧翻,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教训: 大型普通客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驾驶员遇下雨施工路段未降低速度行驶、遇后车超车避让时操作不当;小车驾驶员在未确保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大型普通客车的乘员未系安全带;事发路段防护设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江西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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